武连明:电改与能源安全及国企发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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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03-31 15:43:41
在本轮电改的讨论中,关于能源安全及国企发展的问题一直是重中之重,从国外电力市场的发展以及本轮电改的基本思路看,通过市场化改革,不仅可以进一步增强能源安全,同时更是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机遇。
一、电力体制改革将进一步确保能源安全。
1、电力体制改革中,各类市场主体边界清晰,市场规则明确,有效避免了角色主体的缺位,保证能源的供给。比如电网公司的市场定位,一是负责公益性售电业务,从政府获得普遍服务补贴,承担向居民用户供电的义务;二是负责输电网和配电网的运行管理,保证电网安全可靠运行;三是负责管理电力市场交易与结算;这种非竞争性的业务定位,使电网公司市场角色明确,盈利模式清晰,不再背负“垄断市场,阻碍发展”的骂名。
2、售电侧放开,大大促进需求侧、辅助服务市场的发展,将使整个能源供应链中较薄弱的用户末端得到一次提升的机会,特别是通过电价的放开,形成实时电价,一是以价格信号实时调节供需关系,相比以“有序用电管理”等行政手段对需求方的调节,在用户接受程度、调节灵活性等方面都有了本质性的变化,也促使用户进一步合理安排生产,削峰填谷;二是各类市场化售电主体创新服务,推动节能减排、能效服务,降低用户负荷;三是通过价格信号引导技术创新,特别是储能技术、分布式能源技术、微网技术的不断应用与融合,使得部分用户负荷实现就地平衡,降低了对输配网和电厂的容量需求,而这部分容量需求的减少又带来成本的降低,进而又通过价格信号反馈,实现良性循环;四是各类市场化售电主体还可以为提供用户配网资产运维和投资服务,提升用户配网资产的可靠性水平,保证终端能源安全。
3、通过建立合理的机制,保证电网投资与运营安全。美国加州大停电的根本原因在于厂网分开后,电网投资下降,电网老化导致安全事故。在本次电改设计中,已经充分考虑这方面的因素,通过机制体制的建立,确保在合理的成本水平上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一是在现有电网建设规模的基础上,政府充分发挥监管和规划审批作用,站在电源-电网-负荷三者的供需平衡基础上,通过大数据分析,以更为公正透明的方式合理规划线路与变电站选址及规模,避免原有电网企业在投资过程中一定程度的盲目性和过度强调安全裕度的倾向;二是政府通过核准输配电成本定价,提高电网企业的资产运营成本透明度,并通过信息化和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高电网运营监管水平,也确保电网企业有能力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营;三是电改以后,电网企业将通过发电商数据交换接口、电力市场交易中心、电网运营监测中心、用电数据采集系统、售电商数据交换接口、用户数据网关等各类数据来源,获得比之前更多的数据,特别是用户的用电数据,并通过大数据平台的实时分析电源-电网-负荷的运行态势,提升运营调度水平;四是电网建设过程中,通过政府参与、市场招标、规范建设,降低建设成本,杜绝招投标及建设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五是政府通过PPP模式,在配网建设上引入各类资本,解决能源供应瓶颈问题。
、电网不参与竞争性售电,不会动摇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售电市场放开后,竞争性售电的主体将是发电企业所建立的售电公司,而中国的发电企业的绝对主体是国有企业。根据电监会2012年公布的<电力监管年度报告(2011)>,截至2011 年底,全国累计颁发发电企业许可证20299 家,其中90%以上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照发电装机统计,95%的电力装机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所有,其中,中央直属5大发电集团2011年末总装机容量51472万千瓦,约占全国全口径装机容量的48.75%;其他7家中央发电企业2011年末总装机容量13301万千瓦,约占全国全口径装机容量的12.60%;15家规模较大的地方国有发电企业年末总装机容量10615万千瓦,约占全国全口径装机容量的10.05%。仅上述27家大型发电集团装机容量就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71.41%。因此,即使电网企业退出竞争性售电市场,国有企业仍将是竞争性售电市场的绝对主体,完全不会动摇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所以从市场主体定位、用户侧、电网运营三个方面看,本次电改都将促进而不是削弱能源安全。
二、本次电改将使国有企业获得进一步的发展。
1、售电侧市场放开,各类国有企业都获得进入售电市场的机会。未来售电侧市场主体,可以包含五大发电集团、各类地方国资售电公司,而且从市场格局来看,未来很有可能形成以国资售电公司为主,各类民营售电公司协同发展的情况,售电侧市场化以后,一方面是形成面向不同行业的细分市场,另一方面将形成整个售电服务产业链,所以各类市场主体都有公平的市场机会,国资背景的售电公司将充分发挥资本、资源、市场等方面的实力,获得较大的市场机会。
2、售电侧市场竞争,提升用户服务水平,有利于作为电力用户的国有企业发展。售电侧市场竞争包括价格竞争和各类服务竞争、一方面可能带来电价的降低,使包含国有企业在内的电力用户在电费成本上得到下降,另一方面各类售电主体将创新服务,包括投融资、资产运维、节能与能效服务等,也能使用户在能源成本上得到收益。
3、电网企业在本次电改中重新得到定位,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电网企业在未来电力市场中,其角色在于电网运营商+调度机构+交易机构+公益性售电机构,原有的电网资产依然在电网企业,且运营成本进一步透明,运营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减少了不合理成本支出,所以资产不存在流失问题,资产运营效率更高,且电网公司提供的普遍服务也能获得相应补贴,资产保值增值能力并未下降。电网公司不再参与竞争性售电业务,也并非外界所说的“被打劫”,而是理清了垄断与竞争的市场边界,电网公司保持自然垄断的公益性市场定位,使得市场更为多元化,也给其他国有企业以更为公平公正的市场机会。
4、电网公司退出竞争性售电业务,激发市场活力,更有利于各类其他国有企业的发展。一是各类发电和新能源投资的国有企业可以直接进入售电业务,获得市场机会;二是地方国资售电公司,国资大用户成立的售电公司等进入市场;三是建立了更为公开透明的市场,将带动电力设备制造、电力工程、电力运行维护等产业链上下游国有企业进一步发展;四是售电侧市场开放,将带动分布式电源、微网、储能、节能等市场的进一步扩展,也给大量国有企业带来新的商业机会。
5、电网不参与竞争性售电,有利于国有企业做大做强。
未来十年,电力供需情况将出现结构性过剩,国有发电企业将面临严峻经营形势,2014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总体宽松,受经济增长减速等因素影响,全社会用电量增速放缓到3.8%、同比回落3.8个百分点, 火电发电量负增长,设备利用小时再创新低。2015年1-6月份,全国全社会用电量266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增速同比回落4.1个百分点,其中工业用电量18904亿千瓦时,同比下降0.4%,增速同比降低5.4个百分点,1-6月份,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小时1936小时,同比下降151小时,降幅同比扩大72小时。并且,截至目前,新增发电机组增速仍然快于电力消费增速,未来的电力供需情况将长期处于供过于求状态,在结构化过剩背景下,国有大型发电企业的经营状况堪忧。
更糟糕的是,目前,五大发电集团的平均负债率仍然处于高位,在84%左右,远远高于国资委为央企设定的70%的警戒线,比央企63%的平均负债率高出了21个百分点,如此高的负债率普遍导致国有发电企业财务费用高企,甚至国资委不得不向国有发电企业注入资本,以降低负债率。因此,如果国有发电企业无法充分通过售电市场合理的较大化企业发电经营收益的话,未来将面临非常严峻的生存状态。
所以,从上述分析来看,电网公司退出市场化售电业务,是对电网公司市场定位的调整,不能把电网公司和国有企业等同起来,反而是市场主体边界清晰化,市场规则确立后,从宏观上使得整个国有企业获得了一次新的市场发展机会,更加有利于国有企业在能源市场中做大做强,也给各类民营企业以公平竞争的机会。而电网公司则主业更为明晰,以电网资产高效运营为主的核心竞争力更强,不仅不会出现电网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反而更加促进国有资产运营效率提升和保值增值。